根据《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辽宁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抚顺市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如下。
一、抚顺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先进集体(5个)
1.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 望花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3. 抚顺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4.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5.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二、抚顺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先进个人(11人)
1. 刘武俊 抚顺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局)信访督查员
2. 唐仕伟 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督查专员
3. 高严红 新宾满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原新宾满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督查专员)
4. 刘庚申 新抚区站前街道党工委书记
5. 王长军 望花区委副书记
6. 许 雷 东洲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7. 张 卓 顺城区委员会常委、政法委书记
8. 马小贺 市公安局督察审计支队综合办公室主任
9. 邱 伟 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10.赵健鑫 市中院信访办工作人员
11.张弘楷 抚顺矿业集团信访机关保卫服务中心三级职员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抚顺市信访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57565953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8号
抚顺市信访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