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7日开始,每周四交通广播《交广朋友圈》节目(10:00—11:00)增设全新板块《共话调解》,由市委政法委与抚顺交通广播联合主办。通过邀请市政法各单位、省(市)直有关部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机构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会法律服务站点、法学会基层服务站、法律咨询专家学者等,来对国家和地方有关矛盾排查化解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让老百姓了解各类纠纷调解机制,从而更好地结合纠纷的性质、对象及个人的意愿,有选择解决纷争。
首期节目做客嘉宾:
陈蕊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图中)
王锐 抚顺市司法局基层科 (图右)
袁莉 市医调委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图左)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 陈蕊
1.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各调解组织间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又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主动调解,还可以由其他单位或组织委托调解,只要是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目前,我市在市、县、乡、村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当事人申请,在涉及医疗、商事、知识产权、校园、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纠纷还可以向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3.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顺市司法局基层科 王锐
4.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建设夯实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化解调解体系建设,立足调解工作定位,建设特色调解品牌,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上下功夫,以点带面促进调解工作稳步提升,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3000件。目前,全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046人,兼职人民调解员3400余人,在市一级,抚顺市司法局组建的人民调解中心坐落于抚顺市新抚区七道街,是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农民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派员进驻的一站式综合调解中心,中心一楼设立了咨询窗口和调解分流窗口,按照调解类型指派专业的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在县区一级,每个县区都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有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咨询;乡镇(街道)、村(居)依法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市司法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城区人民法院、东洲区人民法院分别派驻了人民调解员,侧重调解商事、物业、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还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建立了基层“庭所”“所所”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在每个乡镇(街道)派出所派驻了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在,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已经实现全市全覆盖,“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广大群众有日常邻里纠纷和一般性矛盾纠纷,可以到辖区的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可以到县(区)或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可以说,有纠纷找调解是我市广大群众解决纠纷、表达诉求的一条有效途径,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全市、无处不在,随时为广大群众服务。
医患纠纷是我们生活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今天,我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袁莉也来到现场,下面请袁莉介绍一下医疗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情况,并结合小案例为听众详细讲解一下什么是医疗纠纷调解、怎样申请、调解后的效力如何。
市医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 袁莉
抚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2014年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人民调解组织,也就是我们大家简称的“医调委”,办公地点在高山路100号。目前,医调委拥有省、市两个专家库,有480名副高以上临床、法医、律师等专业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在包括三甲医院在内的本市6家医院派驻了调解室,现场调解纠纷79件,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调解,保证了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公平性、合法性,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2%以上。十年来,医调委秉持依法依规、第三方中立、自愿平等、调赔结合、尊重当事人权利、不阻止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等六项工作原则,接待来访8902人次,调解1543件,涉及赔付金额7978万元,收到锦旗107面,大部分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受理医疗纠纷的范围、类别和流程,方便广大听众有问题、有需求随时能找到我们。现在,医调委主要受理全市市、县(区)两级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比如诊断、治疗和护理等等方面的纠纷,前提是患者必须实名制就医,医患双方必须共同申请。
要着重说的是,医调委只调解治疗终结、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纠纷,比如治疗中产生的纠纷、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产生的纠纷、患者质疑医院的设备设施有瑕疵、患者自伤自残自杀、用亲属姓名看病、抱错婴儿等纠纷不能通过医调委调解,患者可以通过公安、法院等部门处理。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医患双方选择到医调委调解的,医患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材料就可以了,医调委会根据纠纷类型和双方材料,组织专家评鉴定责并依据专家评鉴意见进行调解。这里我举个例子:比如李某到市某医院看病,因误诊导致李某病情发展,出院后李某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双方都同意到医调委申请调解,向医调委提交了身份证明、书面的治疗经过及相关的病历、影像资料等等,医调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鉴后,约双方就责任比例、赔偿金额等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医调委会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进入赔付程序;调解不成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诉讼等等其他途径维权。
医调委是我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中的一员,医调委从调解到专家评鉴都是免费的,一般性的医患纠纷调解在30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与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样,医疗纠纷调解也是人民调解,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有着公平公正、方便快捷、节约维权成本等独特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担负起定分止争、维护和谐的社会责任,而且要做有温度的调解。比如,前几天,一位家住偏远农村的患者与某医院产生纠纷找到了医调委调解,考虑患者是低保家庭,行动又不方便,医调委指派调解员亲自带着慰问品驱车280多公里上门了解纠纷经过,面对面取证、调解。调解中,我们了解到这个患者需要马上做三维CT,就立即联系当地医院,就近安排CT检查,患方非常感动,目前此案在顺利进行中。通过我们的工作,既让广大群众看到了人民调解的公平正义,又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给患者及家属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调解中,医调委要求每名调解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侮辱当事人,更不能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要严格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等,医调委的电话是57522016、57520216,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咨询。
(转自抚顺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