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司法局始终以“保稳定、构和谐、促发展”为主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四个东洲”建设,从“点、线、面、早、实”五个方面入手,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亮点”,有效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深耕队伍抓住“点”
整合社区村人民调解员、说事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多方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返聘等方式,吸收“退休警察”吴沈等128 人,建立了覆盖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村(居)民说事点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退休警察吴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员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解决在小”目标,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着力做到“排查全覆盖、纠纷全介入、小矛盾化解不出社区村”。提升各级调解组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真正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发挥作用连成“线”
加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提升部门间联调工作质效。依托区、乡镇(街道)、村、组、信息员五级调处网络,上下联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流调处、督查督办。
司法所协调法庭、派出所、律所、社区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进一步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制,坚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纠纷苗头消灭隐患,解决问题。区、镇、村居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间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复杂疑难纠纷实行联调联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体系拓展“面”
不断完善四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按照资源整合、便民高效、渠道畅通的原则,依托东洲区人民调解中心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东洲区人民调解中心驻信访室为平台,设立信访矛盾纠纷受理窗口,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引导信访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依托司法所建立信访矛盾调解中心,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庭所联动”入户了解情况
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立说事员(人民调解员)、信息员、信访员等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多员合一”工作模式,主动走访了解群众诉求,主动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以“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效。
深入排查发现“早”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为民亲民便民、人民调解组织遍布社区村、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特点,强化预测预警,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三级社情信息网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重大矛盾纠纷实时报告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哈达镇司法所联合哈达镇派出所、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法庭深入田间地头调解因土地边界引发的纠纷案
强化排查化解,紧盯重大矛盾、重大风险,重点排查婚姻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债务等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纠纷,以及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等重点人员,聚焦土地征占、房屋动迁、农民工工资支付、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坚持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发现处置在早、疏导化解在小。强化源头治理,把排查和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多元化解工作“实”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合部门资源,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方式,充分运用“调委会”、“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专业行行业性调解组织等平台载体,积极探索“四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分发挥“所所联动”“庭所联动”“诉调前置”各自职能职责优势,加强沟通联络,互相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及时应对、联动处置,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章党(镇)司法所所长聂建积极创建“司+警+法+N”工作模式
发挥好评理说事员、信息员作用,及时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排查一个,解决一个、不积压、不推诿。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跟踪调查、跟踪服务,时刻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掌握矛盾有无重新激化的可能,努力巩固调处化解成果。仅2023年,就调解矛盾纠纷1506件,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解86件,个人调解室调解153件,所所联动调解98件、庭所联动调解8件、四所一庭调解3件,在辖区的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转自抚顺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